关于评选2015年浙江财经大学“泰隆之星”奖学金的通知

2015-04-17 15:40:58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泰隆之星”奖学金评选办法》(浙财院学〔2010〕9号)文件要求,现将2015年浙江财经大学“泰隆之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申请及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

此次奖学金申请及评选面向全日制在校经济管理类大学本科三年级和硕士研究生二年级的学生,以第一专业为准。

二、申请条件

(一)学习优良、刻苦努力,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综合素质测评居班级前10%;

(二)曾获得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一次或者获得校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两次及以上;

(三)认同泰隆,毕业后有意向到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工作;

(四)初选入围者需至少满足以下任意两个方面:

1、在校期间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并且表现优秀;

2、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和实习活动,并且表现突出;

3、通过经济类、管理类、法律类、IT类、外语类等专业证书的全部或部分考试;

4、获得校内外奖项或荣誉。

三、评审步骤

根据奖学金评选工作要求,各学院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报名及评选工作,应保证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

申请及初审阶段

1、学生根据条件提出申请,各学院对申请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学校文件精神进行初选,并将初选学生的奖学金申请表填写完整,经学院领导签字并盖章后于4月24日前统一上报至研究生处(行政楼210)。

2、研究生处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并确定评审领导小组负责人;

3、研究生处组织评审工作人员学习有关奖学金申请及评选文件,传达文件精神;

4、研究生处组织评审,确定初评名单并进行公示。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书面向评审组提出,评审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日内答复学生;

三、评选名额

各学院初选名额分配如下,研究生处最终将推选2名候选人(男女各一名)参加学校总评:

学院

奖学金初评名额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1

会计学院

1

金融学院

1

工商管理学院

1

信息学院

1

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

1

法学院

1

外国语学院

1

数学与统计学院

1

城乡规划与管理学院

1

政府管制研究院

1

合 计

11

四、其他

1、奖学金申请者须遵照浙财院学〔2010〕9号及本文件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与职责;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泰隆之星”奖学金申请表》

2:《浙江财经大学第六届“泰隆之星”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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