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精神,我校2017年劳动节放假时间为4月29日(周六)至5月1日(周一),共放假3天。
放假期间请各学院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加强对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提高研究生的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督促研究生在假前妥善保管好现金、贵重物品等,离校前认真检查门窗,关闭电源,存放好自身财物,做好防火防盗等相关工作,外出往返途中务必注意安全。如遇重大突发事件,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
特此通知。
党委研工部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