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毕业研究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9-03-26 15:17:49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13号)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毕业生研究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3000元/人。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4月1日至4月22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入口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名单核对,核对通过者免予上传证明材料。对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学校将统一提供名单,名单上的申请人可免予上传证明材料。

(二)学校初审、公示。4月2日至4月30日, 学校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初审。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由学校核对毕业生个人信息,不收取纸质材料和公示。对其余申请人,学校将严格审查资格,并提交人员信息至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网上预审核。学院通知通过预审核的申请人提交《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由学院填写《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汇总表》(附件2)统一报送至党委研工部。学校在查验材料原件并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5月20日前将所有申请人相关纸质材料报送人力社保部门。

(三)审核拨付。6月30日前,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完成审核,7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银行卡信息务必具体到XX支行),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二)因故无法在6月30日前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可于次年与2020届申请者一起向学校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于2020年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

联系人:宋思圆

联系电话:87557136

 

附件: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汇总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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