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四届研究生“卓越之星”的通知

2018-10-17 11:12:02

各学院(研究院):

为激励研究生勤勉进取、发奋成才,在全校研究生中树立品德优良、学习刻苦、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学校决定开展第四届研究生“卓越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617级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与奖励标准

拟评选“卓越之星”2人,奖励标准为5000/人;“卓越之星”提名奖2人,奖励标准为2000/人。

三、参评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上进,品行端正;

(二)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实践创新能力;16级研究生曾获一等学业奖学金一次及以上;17级研究生曾获二等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除外)及以上;

(三)初选入围者需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两项:

1.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表现优秀(曾获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或公益活动,表现获得认可;

3.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

4.在创新创业、文体艺术等方面有突出事迹;

5.在二级A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以上所述各项条件仅限于研究生期间。

四、评选流程

评选活动分为学院推荐、学校初评及最终评比三个阶段,具体评选流程如下:

第一阶段:学院推荐(1016-1031日)

各学院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综合学生在励志勤学、创新创业、公益实践和文体艺术等方面的表现,每学院择优向党委研工部推荐候选人一名。

第二阶段:学校初评(111-117日)

党委研工部对各学院提交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邀请专家进行初评,确定10位正式候选人,并通过网络对正式候选人进行公示、宣传。

第三阶段:最终评比(1113日)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候选人,学校召开现场评审会,进行现场事迹介绍(由本人演讲),由专家评委及研究生代表进行现场打分(投票)。评审会后将开启网络投票,最终根据综合得分高低确定获奖人选。

评比计分规则:综合得分=网络投票得分(得票数最多者计10分,第二名计9分,依次递减,下同)×0.1+评委评分(百分制)×0.1×0.7+研究生代表投票得分(百分制)×0.1×0.2

五、组织实施

(一)各学院应动员广大研究生积极参加评选活动,并在评选先进、学习典型的过程中接受教育;

(二)各学院在推荐人选时应坚持择优选取原则,推荐的候选人原则上应是本学院综合表现最突出的研究生;

(三)推荐的候选人材料包括:1.候选人推荐表(详见附件2);2.候选人事迹简介(1000字左右);3.形象清晰的个人生活照片一张(仅需电子稿);4.个人简况(100字左右,含个人座右铭);

(四)候选人材料及材料电子稿于1025日前上交党委研工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学校将利用多种渠道对“卓越之星”获得者进行大力宣传,并将举办“卓越之星”交流活动,以扩大评优的影响力和增强“卓越之星”的榜样带动作用。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卓越之星”候选人推荐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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