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财经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4-05-07 09:32:31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浙财大〔2023〕29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浙江财经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组织实施与原则

(一)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二、评选标准

(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1.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对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论文在科学理论、研究方法或专门技术上创新性显著,具有较强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应用前景;

3.论文应体现作者掌握了本学科相关领域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4.论文材料翔实,数据真实,论述严密,表达准确,写作规范;

5.论文盲审时应至少有1位校外专家给予90分及以上成绩,其余盲审成绩均为80分及以上,且答辩成绩平均分为90分及以上;

6.论文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3及以上委员同意推优。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课题,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2.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论文应体现作者在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内比较扎实的理论基础与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有所创新;

4.论文材料翔实,数据真实,论述严密,表达准确,写作规范;

5.论文盲审时应至少有1位校外专家给予90分及以上成绩,且答辩成绩平均分为80分及以上;或论文盲审成绩均为80分及以上,且答辩成绩平均分为90分及以上;

6.论文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3及以上委员同意推优。

三、评选范围及初选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2023-2024学年度内(2023年9月-2024年6月)获得或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的论文。

(二)初选名额分配

评选总篇数根据本学年度内学位授予总人数测算,博士学位论文篇数不超过学位授予总人数的20%,硕士学位论文篇数不超过学位授予总人数的10%。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校优秀论文篇数单独测算,两类校优秀学位论文的名额不予互转。

博士学位论文各学院推荐不超过1篇。硕士学位论文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分配名额不是必推名额,各学院在推优时应从严把握,宁缺毋滥。

四、评选程序

(一)5月下旬,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初选。分委员会根据校内外专家(包括盲审)评阅意见和答辩情况对本学院各学位点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进行评议,并根据学校下达的初选名额进行初选。分委员会在进行评议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校外专家或校内其它学院专家参加。

初选工作完成后,6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至校研究生院,报送材料包括:浙江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2份),浙江财经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2份),校优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1份)及其电子文档。

(二)6月中旬,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初选通过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进行评议,通过无记名投票确定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三)6月中旬,公示与发文。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学位论文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确定最终优秀学位论文名单并发文公布。

五、表彰和奖励

(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浙江省有关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的规定,从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中推荐参加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二)学校对获得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1.各学院(研究院)初选名额

2.浙江财经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3.浙江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4.浙江财经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研秘下载)

研究生院

2024年5月7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