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8年浙江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通知

2019-04-25 09:45:10

各学院:

2018年浙江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已经启动。为做好省优论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优论文评选范围

本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范围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获得学术型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其中:涉密的硕士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已经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的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每所学校推荐比例为评选年度内授予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总数的2%之内,我校为6篇。

二、省优论文的评选标准

1.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或紧密结合生产实际,有比较重要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2.论文的研究成果在理论或方法上有一定创新。

3.论文符合学术规范要求,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三、学校推荐程序

1.学院初选(5月10日前完成)

各学院对校优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初选,名额分配见下表。

表1 学院初选名额分配

学院

名额

财税学院

1

公管学院

1

会计学院

1

金融学院

1

工商学院

0

信工学院

1

经济学院

2

法学院

1

外语学院

1

数科学院

1

人文学院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管制院

1

初选入围的论文请提供以下电子材料:(1)浙江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1);(2)浙江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汇总表(附件2);(3)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附件3)(每位作者的代表性成果应按填写顺序排序,证明材料通过扫描,合成为1个pdf文档)。成果若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及学术论文复印件;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只须提供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科技成果奖励或专利,只需提供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

2.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学院初选的论文进行评审,并确定最终推荐论文名单。

四、注意事项

1.学校推荐论文需经过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组织的同行专家通讯评审或专家评选会议评选,才能正式入围省优硕士学位论文。

2.论文申报材料中,包括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各学院在推荐省优论文时,应考虑研究生在学期间或毕业后公开发表的和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情况。

3.初选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学院推荐篇数可以少于学校分配名额。

4.请各学院认真做好论文推荐工作,省优论文评选结果将作为招生计划分配的重要因素。

五、附件

1.浙江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电子稿)

2.浙江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汇总表(电子稿)

3.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电子稿)

4.浙江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

研究生院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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