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2023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导师: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为做好2023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题条件
硕士生申请开题应当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博士生申请开题应当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取得相应学分,通过博士学科综合考试。
二、开题时间
1.基本学制为2.5年的硕士研究生,开题应在第3学期末前完成;基本学制为3年的硕士研究生,开题应在第4学期末前完成。
2.博士研究生开题时间由各学院确定,但应满足博士学位论文写作时间不少于两个完整学期的要求。
三.开题程序
1.研究生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或《浙江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经导师审核同意后,用A4纸打印提交学院,份数由学院决定。
2.学院审核开题申请人资格,审核合格者,准予开题。
3.学院组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开题指导组由3-5名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参加硕士论文开题报告会专家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参加博士论文开题报告会专家一般应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导师可列席开题报告会。
4.开题报告会采取个人汇报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研究生介绍开题报告表相关内容,回答开题指导组成员提问。开题指导组根据学生答辩情况进行评议,2/3及以上指导组成员同意方为通过。
5.研究生根据开题报告会上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开题报告表》。
6.经学院审批后的《开题报告表》1式3份,研究生、导师、学院各执一份。
四、注意事项
1.选题一经确定,不得轻易改变。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大幅度修改论文主题的,应重新开题。再次申请开题须间隔至少1个月以上。对研究方案无设想,写不出开题报告,或连续2次开题报告未能通过者(基本学制为2.5年的硕士研究生报告时间不迟于第4学期末,基本学制为3年的硕士研究生报告时间不迟于第5学期末),停止其论文工作,终止学籍。
2.完成开题工作后,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将《博士开题情况汇总表》《硕士开题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盖章扫描件发研究生院。
附件:1.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
2.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
3.博士开题情况汇总表
4.硕士开题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