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届春季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2021-12-08 15:34:41

各有关学院(研究院)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22届春季毕业研究生及有关导师: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为做好2022届春季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组织

各学院(研究院)负责组织实施论文答辩工作,研究生院负责协调、检查论文答辩工作。

二、论文修改与提交

请导师认真督促研究生根据“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结果和论文匿名评审意见,对答辩论文做全面修改。修改论文须经导师认可(答辩申请表由导师出具意见并签名确认)

三、答辩准备

1.答辩资格审查

研究生填写《答辩申请表》,提交给学院研究生秘书。学位论文答辩前,导师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考试成绩、各培养环节和学位论文情况、科研成果等进行全面审核,认为达到博士、硕士学位要求时,方可同意答辩申请,并将《答辩资格审查表》报校研究生院备案。

2.论文提交

修改并经导师认可的答辩论文请向各学位点递交,具体份数由学院决定(制作要求见附件),同时还须递交《学位申请表》一式二份。

3.答辩宣传

学院提前一周,在校园内以海报、本学院网站等形式公布答辩信息(包括答辩时间及地点、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姓名、答辩人姓名、论文题目、指导教师姓名等)。

四、论文答辩

1.答辩时间

本次答辩安排在2021年12月18日至2022年2月28日之间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学院根据学位点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2.答辩委员会组成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名专家组成,专家一般要求均为正高职称和博士生指导教师,外单位相关学科专家不少于2人(不含申请人所在单位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校外专家担任。申请人指导教师可列席学位论文答辩会,但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3-5名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一般为硕士生指导教师,外单位相关学科专家不少于1人(不含申请人所在单位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应由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校外专家担任,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其中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中的校外专家须是本专业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家。申请人指导教师可列席学位论文答辩会,但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答辩秘书1人,答辩秘书协助答辩委员会主席开展工作,协助办理答辩有关事宜,参加答辩工作全过程,并对答辩过程中委员的提问、答辩人的回答及答辩委员会决议等情况作详细记录。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秘书应由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秘书应由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答辩秘书没有表决权。

答辩委员会名单由各学科提出,经学位分委员会资格审定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学院提前一周,将答辩具体事宜(包括时间、地点及需注意事项等)通知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人及其他相关人员。

3.答辩程序

①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介绍答辩委员会委员并主持会议;

②导师或答辩秘书向答辩委员会介绍答辩人及导师姓名、学位论文题目、课程学习与考核成绩、科学研究、学术活动及撰写论文等情况;

③学位申请人就论文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案、研究成果、创新之处等进行报告,硕士生陈述时间不少于15分钟,博士生不少于30分钟;

④答辩委员提问和学位申请人答辩时间,硕士生不少于15分钟,博士生不少于30分钟;

⑤休会,答辩委员会单独举行内部会议进行评议,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答辩人的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就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并形成答辩委员会决议。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2/3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答辩委员会决议须由主席签字;

⑥复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宣布论文答辩会结束。

4.答辩要求和成绩评定

①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学术标准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答辩前每个委员必须预先审阅论文,作好提问准备。答辩一律以公开方式进行(选题涉密的除外),并充分发扬学术民主。答辩情况和答辩委员会会议,均应有详细记录。

②论文答辩合格成绩为60分及以上。

③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在对原论文修改补充后,可以再次申请答辩。仍未通过者,按结业处理。

④答辩委员会认为学位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且申请人又未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的,经学位申请人同意,可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和校学位委员会审定。

5.论文推优

答辩委员会应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推荐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通知由研究生院另行发布)

五、学位授予

答辩结束后,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按照学位授予标准,对学位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后,方可作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同时根据答辩委员会论文推优情况,对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初审,并提出建议名单。

2022年3月底前,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做出授予学位的决议。

六、文档整理

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将答辩人的答辩申请表、论文评阅书、答辩记录、决议书、表决票、学位申请表等有关材料整理立卷,交由学院分类汇总、存档。

答辩结束后,研究生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再次认真修改论文,修改后的论文经导师签字认可后,向所在学院提交2本纸质正式论文(其中1本学院留存,1本由研究生秘书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交图书馆),同时在研究生系统内提交正式论文电子文档(注:电子文档须有一个完整的Word文档和一个完整的PDF文档,命名规则为:学号_专业名称_论文题目_研究生姓名)和有研究生、导师签名的原创性声明及使用授权书PDF扫描件(见附件)。

七、附件下载

1.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相关材料(研究生下载)

2.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相关材料(研究生秘书下载)

研究生院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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