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十四五”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的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建设的完成质量,确保项目研究取得实效,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普通“十四五”第二批本科和研究生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241号)要求,学校将开展“十四五”第二批研究生省级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2024年12月批准立项的18个项目,详细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依据与内容
根据项目立项书中列明的实施方案及项目目标,对项目的研究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主要包括:研究工作的主要进展、相关举措是否落地并产生实效、经费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安排进度和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三、检查办法与程序
1.项目负责人请填报《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进展情况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至所在学院,学院汇总审核后报研究生院。
2.负责人、成员原则上不能变更,确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参与研究者,须联系研究生院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2024年立项的在研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后方可在规定结项时间申请结项,没有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不予结项。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相关学院或部门务必通知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及研究团队要高度重视本次中期检查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检查相关工作;同时于12月26日前将中期检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3份报研究生院(行政楼233室)。
联系人:施老师(87557173)
研究生院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