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秋学期研究生课程期中考核和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0-10-30 14:18:01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研究生课程期中考核和教学检查定于11月2日—11月20日之间进行。期中考核请各开课单位及任课教师根据需要自行安排,教学检查由学院(研究院)组织进行。现将有关教学检查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课程教学。包括研究生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教材的选用及使用情况,教学方法是否有利于培养研究生科学思维方法、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

2.教学管理。包括教学组织和管理的规范情况,课堂教学秩序问题的处理情况,是否有违反教学纪律的现象等。各学院应重点检查教师教学工作,保证课堂教学纪律。

3.教风学风。包括教师履行教学工作基本规范情况,是否存在擅自停课、随意更改上课时间及地点的现象;学生的学风建设情况,学生迟到、早退和出勤情况等。

4.有专业硕士学位点的几个学院须重点检查专业硕士学位点建设情况,并对照各专硕培养方案进行认真检查,以便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学院除上述检查内容外,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检查项目,诸如研究生各培养环节的落实情况、导师履行培养职责情况等有重点地开展自主检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要求

1.期中教学检查期间,各学院安排一次研究生座谈会,座谈会对象重点为2020级研究生(兼顾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研究生、硕士生和博士生),并邀请对应的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参加,请各学院研究生秘书提前将座谈会的时间、地点等上报研究生院。

2.期中教学检查结束后,各学院填写研究生课程期中教学检查表(见附件1),签字盖章后于11月27日前交研究生院。

附件1:研究生课程期中教学检查表

研究生院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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