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09-18 08:24:04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浙财大[2015]224号《关于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及教育管理者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申报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奠定坚实的基础,学校决定开展研究生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根据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教学成果奖评审的计划,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利用2年左右时间培育出一批较高水平的研究生教学成果项目,为我校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培育标准与条件

1.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是具有明确改革意识和建设思路,在研究生培养模式、培养机制、课堂教学范式和质量保障等方面取得实际成效,能对全省乃至全国高校起示范辐射作用的项目。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有丰富的课堂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勇于开拓创新,能够组建和带领团队协作攻关。

3.项目具有一定的教学改革基础,研究的问题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针对性,符合学校定位和发展规划。

4.项目实施方案要科学合理,注重实用性,具有创新点,能够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研究思路、实施策略和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能够取得显著效果和应用推广价值。

5.特别鼓励结合我校近年来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中的新举措,探索教学实践活动的规律,创新发展,形成运行机制和范式的培育项目。

三、经费资助及推荐名额

1.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立项数根据申报项目的质量而定,不超过10项;项目建设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项2万元。

2.申报项目须经部门推荐,每个部门最多推荐2项。

四、评审程序

1.初评。研究生院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终评。项目负责人进行PPT汇报,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专家提问,项目负责人答辩。

五、申报方式

1.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交部门审核推荐。各部门填写《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推荐汇总表》,于2016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书(一式7份)及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报送研究生院(行政楼214室),并将申报书、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yjs@zufe.edu.cn。

2.各部门应以此次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申报为契机,对部门近年来的研究生教学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在总结教学改革已取得成就,明确人才培养优势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的热点、发展趋势及部门教学工作重点,推出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的培育项目。

研究生院联系人:张健,联系电话:88515。

 

附件:

1.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

2.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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