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创新成果评选办法(试行)》(浙研教字第〔2025〕14号)规定,现启动2024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创新成果评选工作。
一、申报范围和申报成果形式
2024年我校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或毕业生在学期间自主取得的专业相关实践成果(如毕业生申报,申报成果取得时间应在毕业后一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成果是指研究生在实践过程中,通过独立思考、技术应用、管理优化或服务模式改进等,解决特定行业问题,并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推广价值的可验证成果,不包括用于学位申请的实践成果。研究生创新成果分为文艺作品类、应用设计类、实践报告类三种。文艺作品类主要包括创作与演出曲(剧)目、美术(设计)作品、影视作品、摄影展、陶艺、服装、雕塑、动画、舞蹈、文学创作、学术著作、工具书、参考书、古籍整理、学术译著、普及读物、电子出版物等;应用设计类主要包括专利许可、技术转让、工程设计、产品及设备研发、技术(工艺)研发、规划设计、行业标准等;实践报告类主要包括获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及以上实际采纳的资政报告、调研报告、解决方案、实务案例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果应为实习实践期间,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
(二)申报成果应具有较好的实效性,解决实际问题;或在技术上有发明或创新;或获得较高社会评价,产生社会效益;或在政策建言上被政府部门采纳等。
(三)对于填补空白、具有重大实践创新或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创新成果,优先鼓励申报。
(四)涉密成果不参与申报。
三、材料提交
1. 电子材料
(1)《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创新成果推荐汇总表》(附件1)。
(2)《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创新成果申报表》(附件2)。
(3)支撑材料:应用设计类提供产品或技术说明、设计方案等;实践报告类提供报告书;文艺作品类提供光盘、图册等;推广或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发表论文或直接反映本成果水平的材料等。
电子材料命名规则为:汇总表_学院名称;申报表_浙江财经大学_第一完成人姓名;支撑材料_浙江财经大学_第一完成人姓名。每项成果一个文件夹,命名规则为:成果名称_浙江财经大学_第一完成人姓名。
2. 纸质材料
与上述电子材料完全一致的全套申请材料1份。
*申报表中最后一栏培养单位意见暂不填写
四、报送要求
各专业学位点限推荐一般不超过2项,学院推荐2项及以上的应排序。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推荐21项成果至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
请各学院(研究院)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电子材料须在8月30日前线上报送,经专家评审推荐的成果纸质材料于9月14日前交至研究生院(未通过评审推荐无需递交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周老师(86735782)
附件:1.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推荐汇总表
2.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