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满足博士研究生培养需要,学校决定开展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本次博导遴选申请学科为应用经济学、统计学、工商管理学、公共管理学。
二、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导师应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高尚的师德师风,精湛的业务素质。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高尚的学术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认真履行博士生导师职责。
(二)原则上至少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生,且培养质量较高。系统主讲过硕士研究生专业课程。近三年内,所带研究生未发生过学术不端行为,指导的硕士研究生论文未出现“存在问题论文”,无教学、科研及其他重大工作事故,无《浙江财经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浙江财经大学规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实施细则》中负面清单所列行为。
(三)应具有正高职称且任职时间不少于一年。具有副高职称且任职时间不少于两年的教师,达到规定的条件后可以破格申报。教师申报博士生导师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四)以正高职称身份申报,近五年应同时达到以下1、2条件(教学科研成果的认定以学校公布的文件为准,下同):
1.研究成果: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一级A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一级B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其中1篇可用1部20万字以上的B类及以上专著、学术性译著或1项被授权的发明专利替代);或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1次(排名前三);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次(排名前三);或研究成果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2次(排名第一),其中正省(部)级领导批示至少1次(排名第一);或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政府部门采纳1次(排名第一);或获得1项经学校认定的相当的研究成果。
2.研究项目: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包括视同国家级科研项目的横向课题),且近五年各类项目到账经费至少达到20万;或主持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2项(包括视同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横向课题),且近五年各类项目到账经费至少达到20万。
取得1条件中的任意两项成果,或取得1条件中的任意一项的两倍成果者,2条件可降低为:主持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包括视同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横向课题),且近五年各类项目到账经费至少达到10万。
取得2条件中的任意两项成果,或取得2条件中的任意一项的两倍成果者,1条件可降低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一级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可用1部20万字以上的B类及以上专著、学术性译著或1项被授权的发明专利替代);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次(排名前三);或研究成果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次(排名第一);或研究成果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1次(排名第一);或获得1项被授权的发明专利(排名第一);或获得1项经学校认定的相当的研究成果。
(五)以副高职称身份破格申报,近五年应同时达到以下1、2条件:
1.研究成果: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一级A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一级A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和一级B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其中1篇可用1部20万字以上的B类及以上专著、学术性译著或1项被授权的发明专利替代);或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1次(排名第一);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次(排名第一);或研究成果被正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2次(排名第一);或研究成果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2次(排名第一),其中国家级政府部门采纳1次(排名第一);或获得1项经学校认定的相当的研究成果。
2.研究项目:主持国家级重点教学科研项目1项(包括视同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的横向课题),且近五年各类项目到账经费至少达到30万;或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包括视同国家级科研项目的横向课题)和主持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包括视同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横向课题),且近五年各类项目到账经费至少达到30万。
取得1条件中的任意两项成果,或取得1条件中的任意一项的两倍成果者,2条件可降低为: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包括视同国家级科研项目的横向课题),且近五年各类项目到账经费至少达到15万;或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2项(包括视同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横向课题),且近五年各类项目到账经费至少达到15万。
取得2条件中的任意两项成果,或取得2条件中的任意一项的两倍成果者,1条件可降低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一级A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一级B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1篇可用1部20万字以上的B类及以上专著、学术性译著或1项被授权的发明专利替代);或获得二等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次(排名第一);或研究成果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2次(排名第一),其中正省(部)级领导批示至少1次(排名第一);或研究成果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2次(排名第一);或获得1项经学校认定的相当的研究成果。
(六)对于特别优秀的博士教师,经不少于2位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知名专家推荐,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会议提名,可申报博士生导师。
(七)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所在学院应严格执行学校对于导师遴选的要求,可以在高于学校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招生规模和导师科研情况,制定本学科(专业)导师遴选条件。
(八)已在2个二级学位点获得指导资格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再申报其它二级学位点指导资格。如需调整指导学科(专业),须有归属相应学科(专业)的成果。
三、导师资格认定
在原单位已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若在调入前任意连续五年成果满足我校博导遴选基本条件,即可认定相同学科(专业)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四、遴选工作程序
(一)10月18日前,申请人根据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或《浙江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向向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10月28日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和科研水平,审查申请人成果与申报学科(专业)的相关性,根据本学科实际需求情况,对是否同意申请人为博士生导师候选人进行表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规则按照《浙江财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条例》执行。通过者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提交以下材料至研究生院:
《浙江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浙江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者简况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者简况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及所有电子文档。
(三)11月20日前,研究生院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学院审核情况进行复核。
(四)12月10日前,研究生院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议。
(五)12月中下旬,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者经公示后由学校发文公布新增博导名单。
五、注意事项
(一)统计时间
1.教师任职时间:正高职称任职时间不少于一年的统计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前满1年。副高职称任职时间不少于两年统计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前满2年。
2.成果和项目统计时间:“近五年”统计时间为2019年1月至2024年10月。
(二)成果认定
1.主持的科研项目系指近五年内获批立项的项目,以立项发文时间为准。
2.成果和项目级别以获得时当年科研处公布执行的文件为准。
六、工作要求
1.相关学院要按照《浙江财经大学博士生导师遴选和管理办法》(浙财大〔2022〕233号)的有关要求做好新增博士生导师推荐工作,对照申报条件,严格把关,宁缺毋滥。
2.跨一级学科申报博士生导师的教师,其研究成果须与申报学科有较强的关联性。
联系人:俞老师 电话:88116
附件另发:
1.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2.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者简况汇总表
3.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4.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者简况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