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导师与2026级研究生“双向选择”工作的通知

2026-06-02 22:19:58

各学院(研究院):

2026级研究生录取工作已完成,为确保研究生培养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学院(研究院)开展导师与2026级研究生双向选择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硕士生导师参加“双向选择”基本条件

()具有我校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如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参加本年度双向选择

1.身体健康,聘任时距退休年龄3年及以上。距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教授职称导师,是否聘任由学院综合考虑确定。

2.硕士生的招生培养以在岗导师为主,已退休的导师一般不再招生。确因硕士生培养需要,且按照学校有关文件办理过延退、返聘手续的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上硕士生导师,由学院根据其延退、返聘期限,决定是否聘任。

3.聘任学术型硕士生导师近三年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主持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一级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或二级A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获得1项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名第一);出版20万字以上的A类专著1部(排名第一)。

4.聘任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近三年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主持1项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主持到账经费10万元(人文艺术学科减半)以上横向科研项目;获得相应专业厅级及以上实践成果(含咨政成果、艺术创作、优秀教学案例、指导学生学科竞赛等)(排名第一);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二级A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或二级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出版20万字以上的专著(或学术性译著)1部(排名第一);获得1项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三);研究成果获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1次(排名第一);获得1项被授权的发明专利(排名第一);获得1项经学校认定的相当的研究成果或相应专业的实践成果(含出版10万字以上的非学术性翻译成果)(排名第一)。

(二)导师指导的硕士生上一年度获得以下任一成果的可适当放宽聘任条件:获卓越之星荣誉称号或提名奖、考上博士研究生、获全国教指委优秀学位论文、省优学位论文、在省级以上论文抽检中获得优秀、获研究生国A竞赛国家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国B竞赛国家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一级A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等。

(三)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所在学院应严格执行学校对于导师聘任的要求,可以在高于学校条件基础上制定本学科(专业)导师聘任要求。

二、硕士生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人数

(一)导师原则上每人每届最多指导10名硕士研究生(含学科交叉项目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符合聘任基本条件的导师均有义务履行指导研究生的职责,每位导师最少指导的研究生数由学院综合考虑决定。

(二)具有我校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如果上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当年硕士生导师聘任:

1.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在浙江省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评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2.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盲审累计2人未通过;

3.指导的硕士生在科研和学位论文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失察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4.指导的硕士生在学期间发生严重违法乱纪等行为,且导师负有重要责任者;

5.相关评价考核出现不合格者。

(三)正在校外(包括国内、国外)学习、挂职等情况,难以承担实际指导工作的,不得申请参加当年硕士生导师聘任。

(四)具有学校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如果上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限指导2名硕士生:

1.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在浙江省学位论文抽检中平均成绩低于75分

2.指导的硕士生学位论文盲审1人次未通过;

3.指导的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

(五)新聘任的硕士生导师或首次担任硕士生第一导师者,在完整培养一届硕士生之前,原则上每年限指导2名硕士生。

(六)符合《浙江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遴选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六项情况的,可适当增加导师指导学生数量。

三、博士生导师参加“双向选择”基本条件

()具有我校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如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参加本年度双向选择

1.身体健康,聘任时距退休年龄4年及以上。距退休年龄不足4年的教授职称导师,是否聘任由学院综合考虑确定。

2.博士生的招生培养以在岗导师为主,已退休的导师一般不再招生。确因博士生培养需要,且按照学校有关文件办理过延退、返聘手续的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上博士生导师,由学院根据其延退、返聘期限,决定是否聘任。

3.研究成果及研究项目条件

近五年应同时达到以下(1)、(2)条件,可申请参加当年博士生导师聘任。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一级A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一级B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次(排名前三)。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

取得1条件中的两项成果,或取得1条件中的任意一项的两倍成果者,2条件可降低为: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聘任为第一导师的博士生导师按照每生每年1万元的标准分担学校博士生培养成本,指导第二名博士生的培养成本分担标准增加至每年2万元,按基本学制4年计算。分担培养成本经费从第一导师或第一导师所在团队的科研经费中以劳务费形式支出,分10个月按月发放,每月1000元/生。发放完成后,导师需提交发放截图至学院,由学院每半年汇总报研究生院备案。未按时备案将影响后续招生资格。

四、博士生导师指导博士研究生人数

(一)原则上导师每届指导博士生不超过1人。承担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导师,国家级人才,近五年指导博士毕业生入职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国际主流大学排行榜前500名国(境)外高校担任教学科研人员的导师可适当增加指导学生数量。

(二)具有我校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如果上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当年博士生导师聘任:

1.指导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在教育部或浙江省学位论文抽检中成绩不合格或被评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2.指导的博士学位论文盲审累计2人次未通过;

3.指导的博士生在科研和学位论文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失察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4.指导的博士生在学期间发生严重违法乱纪等行为,且导师负有重要责任者。

(三)正在校外(包括国内、国外)学习、挂职等情况,难以承担实际指导工作的,不得申请参加当年博士生导师聘任。

(四)具有我校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导师当年限指导1名博士研究生:

1.新聘任的博士生导师或首次担任博士生第一导师;

2.上一年度指导的博士生学位论文盲审1人次未通过。



五、“双向选择”工作安排

时间

工作安排

工作内容

系统具体操作说明

68-

612

导师招生资格审查

1.学院审核导师招生资格,把本年度符合聘任要求的导师名单录入系统

新聘任的硕士生导师,需报名学校导师培训,才可参加双向选择。

在岗研究生导师三年内至少参加1轮校级培训。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研究生导师培训并获得相应学分者,不得参加2026研究生招生。

2.学院确定参加本年度双选导师名单与招生名额,系统内默认设置招生名额为硕士10人,博士1人,如有增减指导名额的特殊情况,请于6月12日前汇总好报研究生院设置否则双选系统开启后,无法调整指导名额,学生选满后系统将默认确认双选结果,不再接受任何调整

1.研究生秘书打开指导教师管理→招生指导信息,点击【添加】,弹框中选择学院、专业和培养层次,查询出该专业的所有指导教师,勾选符合本年度“双向选择”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导师,点击【提交】。

【注:每次只能提交一个专业的导师】


612

-630

学院通知导师完善信息熟悉系统

1.各学院在学院网站上完善导师个人基本信息;

2.通知导师完善学校官网教师个人主页信息;

学生双选界面会跳转到学校官网教师个人主页查看导师信息,请务必通知导师完善个人信息,保障基本信息公开,便于学生联系、选择。

1.研究生导师打开浙江财经大学官网→选择【教师队伍】,打开【教师个人主页】→点击右上角【登录】之后进行个人主页设置和内容管理。

820-910

学院组织导师和学生互选

在基本信息相互公开、交换之后,导师和研究生进行双向选择

1.学院通知研究生新生登录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选择意向导师:

登录进入信息门户,选择研究生系统,进入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打开“在线选导师”,显示可选的所有导师,选中一个意向导师,并上传个人简历,提交后,等待审核通过。如果审核不通过,需重新选择导师,直到最终通过。

2.学院通知研究生导师登录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同意学生申请:

登录进入信息门户,选择研究生系统,进入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打开“学生指导管理”,“学生信息管理”,查看学生简历,点击操作列的“同意”或“不同意”进行审核。

3.研究生秘书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平台,审核提交师生互选结果。

本次双选分为两轮,每轮选择期限为10天。请尽可能在首轮双选开启时完成双向选择工作,提醒学生尽快选导、导师尽快审核、研秘尽快提交,若10日后未完成,所有学生需重新选导,进入第二轮双选,所有师生需在第二轮工作结束之前完成双选工作,系统不再开启。

系统第一轮开放时间:8月20日至8月29日;

系统第二轮开放时间:9月1日至9月10日



1.研究生新生根据新生指南操作手册绑定浙财彩微→打开浙江财经大学官网→点击学校官网上方“门户”,登录进入信息门户→点击“应用”—搜索“研究生系统”,点击“研究生系统”即可进入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

学生登录研究生平台后,打开“在线选导师”,显示可选的所有导师,选中一个意向导师,并上传个人简历,提交后,等待审核通过。如果审核不通过,需重新选择导师,直到最终通过。

2.研究生导师点击学校官网上方“门户”,登录进入信息门户,点击“应用”—搜索“研究生系统”,点击“研究生系统”即可进入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

打开学生指导管理→学生信息管理,最上面显示的就是双选的学生,点击操作列的“同意”或“不同意”进行审核,还可以点击学生简历进行查看。

同意后,还需研秘和研究生院审核,最终审核通过才算完成双选。

不同意后,学生不再显示。

每个导师都有招生人数限制,到达限制人数时不能再同意。

3.研究生秘书点击学校官网上方“门户”,登录进入信息门户,点击“应用”—搜索“研究生”,找到“研究生管理平台”,点击即可进入研究生综合管理平台。

打开指导教师管理→师生互选审核→导师互选详情,列表展示本学院所有导师和学生的互选记录,可以进行批量审核和单个审核。

1)批量审核

勾选一个或多个导师,点击【通过】或【不通过】,可以对已选导师的所有互选记录进行批量审核;

2)单个审核

点击“学生名单”列的数字,弹框显示该导师的所有学生详情,点击操作列的【通过】或【不通过】,可以对该导师的某个学生的互选记录进行同意和不同意审核。

一旦点击不通过,学生需重新进行选择流程,没有撤回按钮。

打开指导教师管理→师生互选审核→学生互选详情,列表展示本学院所有未申请和已申请学生名单。


【注1、请用google浏览器或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操作研究生平台,其他浏览器可能存在兼容问题影响操作;2、如果通过VPN打开研究生平台,请使用插件版VPN操作研究生平台,免插件版VPN会造成部分功能无法操作;】

910-930

博士生指导小组成立工作

1.博士生导师组原则上由3-5名成员组成,导师组负责人应为学校在岗在编的博士生导师成员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博士生指导小组由各二级学科点根据本学科师资队伍建设、博士生培养过程和博士论文指导的需要自行组建,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3.在研究生综合管理平台中提交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名单。


硕士生指导小组成立工作

1.硕士生导师组原则上由3-5名成员组成导师组负责人应为学校在岗在编的硕士生导师,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组原则上应增设一名社会导师,开展联合指导。

2.硕士生指导小组由各二级学科点根据本学科师资队伍建设、硕士生培养过程和硕士论文指导的需要自行组建,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3.在研究生综合管理平台中提交硕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名单。



六、注意事项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工作。双向选择工作请严格依据《浙江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遴选和管理办法》(浙财大〔2025104)《浙江财经大学博士生导师遴选和管理办法》(浙财大〔2025105号)进行。

(二)各学院可根据本通知,结合学院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及时向相关师生公布。

(三)具备多个学院硕士点招生资格的导师,由导师人事关系所在学院征询导师意见后,确定其在本学院和其他学院拟指导人数,并告知相关学院研究生秘书,避免出现超额情况。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与社会导师的互选工作由各专业学位点所在学院组织实施,互选工作应在第一学期开学3个月内完成。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导学团队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大〔202687号),请各学院按要求组建博士生、硕士生导学团队,根据专业和学科特点制定导学团队考核标准,根据导学团队定性评价与定量指标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给出导学团队指导成效的评价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研究生院

202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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