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的原则。
4.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考试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统筹管理。
组 长:李金昌
副组长:苏为华
成员:研究生处、校纪检办负责人,招研学院主要负责人
三、复试基本分数线
另行公布。
四、复试内容及方式
1、专业面试内容与方法(20分钟)
(1)介绍工作、学术经历和学术背景(5分钟以内)。
(2)教师提问与讨论。
2、英语听说测试内容与方法(5分钟)
用英语做自我介绍,复试小组老师根据考生自我介绍提问,考生作答。
五、复试小组人员(略)
六、成绩计算及使用
1.复试由专业面试和英语听说测试两部分组成。在复试总成绩中,专业面试成绩占90%,英语听说测试成绩占10%。
2.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按照初试成绩总分/3*40%+复试总成绩(百分制)*60%计算考生最后总成绩。
4.根据考生最后总成绩,决定录取事宜。
七、复试时间安排
1.复试时间
科 目 |
时 间 |
地 点 |
报 到 |
5月11日下午4:00 |
浙江财经大学4号学院楼106教室 |
专业面试
英语听说测试 |
5月11日下午4:30 |
浙江财经大学4号学院楼105教室 |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
2.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
3.实行复议制度。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