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各位导师以及2012级研究生: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的规定以及近期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展2012级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中期考核是通过对研究生掌握本学科基本知识以及科研能力进行评价,以考察其是否具备进入下一阶段学习的能力。考核合格者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二、组织领导
各有关学院(部)负责组织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三至五人组成,设组长一人。
三、考核程序
1.研究生进行自我鉴定,填写《中期综合考核表》,并交导师签署意见。
2.将《中期综合考核表》交至学院(部),由学院(部)党总支作出政治思想品德鉴定。
3.有关学院(部)开展中期考核工作,结束后将《中期综合考核表》(1式3份)及相关材料交至研究生处。
4.研究生处作出审查意见。
四、中期考核的主要内容
1. 思想素质;
2. 课程学习情况;
3. 文献阅读能力;
4. 科研能力。
五、其它说明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期考核定为不合格,且不得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
1. 一门以上(含一门)硕士学位课程重修仍不合格;
2. 无故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作弊者;
3. 课程成绩合格,但科研能力很差,或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培养者;
4. 其他原因。
《中期综合考核表》请在附件中下载。
校研究生处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