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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期末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7-05-22 08:07:02

各有关学院、各硕士点:

   临近学期结束,为切实做好本学期研究生期末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堂教学结束时间

 本学期研究生课程结束时间为第16周(201769日)。

 二、考核形式、时间及命题要求

 1.考核形式:期末考核可以采取笔试、课程论文两种形式。

 2.考核时间:本学期期末考核时间为第17-18周(2017年612日至2017年623日)。

 3.命题要求:研究生期末考核的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做到命题科学、严谨,格式规范,避免差错或疏漏。

1)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要求采用笔试的形式进行考核非学位课可采用论文的形式进行考核。任课教师应出同等要求的A、B两套试题(试卷卷头见附件1),一套用于期末考核,另一套备用或作补考用。

2)公共课程考试由研究生院组织监考和巡考,每个考场至少要有两名监考人员,并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课程考试的各项规定。专业课程考试由相关学院自行组织安排考试,监巡考工作由学院负责实施,研究生院与研究生督导组将进行抽查。

3)任课教师在学期结束前,将试卷、答案与评分标准(含电子文档)、试卷分析表(见附件2)、成绩单一并交所在学院的研究生秘书。以论文形式考核的课程不用填写试卷分析表,但任课教师应在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将成绩单、论文评阅书、论文等交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

 三、关于课程成绩

 1.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应综合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课程考核成绩的方法由各位教师自行决定。学位课一般采用百分制。

 2.以论文形式考核的课程,授课教师应从选题、内容、观点、结构、语言表达等方面对论文进行综合评价,给定成绩,并写出不少于50字的论文评语(论文评阅书见附件3)

 四、其它注意事项

 1.成绩提交:授课教师登陆研究生院主页的“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在系统 “培养管理——教师服务管理——学生成绩录入”模块中录入(需先填写完试卷分析表,填好后才能登记考试成绩),成绩单及试卷分析表用A4纸打印并签名。

 2.成绩系统提交后,授课教师因特殊情况需更改或补登学生考核成绩时,应写出情况说明,经授课教师本人签字、所在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由系统管理人员更改或补登学生成绩。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期末考试试卷卷头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情况分析表

附件3: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论文成绩评阅书

 

             研究生院

    2017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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