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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排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专业课程教学任务的通知

2018-06-21 15:25:02

各相关学院、各学位点:

现将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的研究生专业课程教学任务下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学院负责安排任课教师,按公共课程表的格式合理编制,并于2018年7月5日前将编制完成的专业课程表汇总至研究生院。具体事项要求如下:

1. 请各相关学位点依据2017级和2018级培养方案的要求认真核对下学期的教学计划。

2. 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一般应由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本科教学经历,治学态度严谨,从事与所授课程有关学科的研究,熟悉该学科的发展动态,学术造诣较高的教师担任。

3. 研究生课程应安排在周一至周五,其中周二下午和周四下午不得安排课程

4. 教室由各学院(研究院)负责安排,如有教室不够的情况,研究生院将统一协调。如有实验室教学需求,请在6月29日前将实验室借用申请报研究生院(联系人:施淑珍,88173)。

5. 在课表排定后,所有课程都必须按课表上安排的时间、地点上课,不允许私自调课。

 

附件: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专业课程教学任务安排表

研究生院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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