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社会导师培养学生的积极性,奖励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社会导师,更好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首届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社会导师”评选活动,并对在研究生培养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社会导师”予以表彰,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获得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社会导师”荣誉称号的必须是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的导师,并在下述条件中的某些领域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1.积极参与指导研究生开展学术研究、社会调查和学科竞赛;
2.积极参与研究生招生、研究生论文选题、开题、预答辩及答辩等工作;
3.积极参与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实务课程开设、案例库建设和专题讲座等教学工作;
4.积极协同建设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为研究生提供优良科研条件或实习机会;
5.积极在其它方面为学校、学院和学科发展做出突出的贡献。
二、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活动由学院推荐、专家评审、学校审定等三个环节组成。
1.各学院对照评选条件,对申请者的师德情况、指导研究生情况、教学建设情况等方面进行评议,确定推荐人选。每个专业原则上推荐不超过2人。
2.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并将拟获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
三、表彰奖励
学校将于11月底召开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社会导师表彰暨经验交流会,对获得研究生“优秀社会导师”荣誉称号的导师予以表彰。
四、材料报送
请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荐,并于2018年11月15日前将《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社会导师”推荐表》(一式五份)送交研究生院,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yjs@zufe.edu.cn,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联系人:单小雯,电话:89317。
附件:1.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社会导师”推荐表
2.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社会导师”推荐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