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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博士生导师与2018级博士生“双向选择”及成立博士生指导小组工作的通知

2018-12-10 16:34:06

相关学院,2018级博士研究生: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管理办法》和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18级博士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及成立博士生指导小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双向选择”条件

1.参加“双向选择”的博士生第一导师(以下简称第一导师)须由应用经济学所属学院(研究院)导师担任(原博士人才培养项目聘任导师除外),其他跨学科所属学院导师仅可作为博士生指导小组成员。

2.第一导师需符合《浙江财经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管理办法》(浙财大[2018]152号)第十一条规定的导师聘任条件。

3.每位第一导师原则上限指导1名博士生,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导师最多可指导2名。

二、“双向选择”程序

1.12月15日前,在基本信息相互公开、交换之后,导师和研究生进行“双向选择”。博士生填写《博士研究生选择导师登记表》(附件1),交学院研究生秘书,由学院留存。

2.12月18日前,学院根据师生“双向选择”情况,确定选择结果,填写《导师与2018级博士研究生“双向选择”结果登记表》(附件2),由各学院签署意见后交研究生院。

三、博士生指导小组成立工作安排

1.学校实行导师负责和导师指导小组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指导方式,每一位博士生均须成立导师指导小组,组长由第一导师担任,成员可由博士生导师、高级职称教师和具有博士学位教师组成。指导小组一般3-5人,鼓励吸收非本学科教师参加,促进学科间交叉融合。

2.12月21日前,根据学科和博士培养需要,第一导师提出指导小组成员建议人选,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申请表》(附件3),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已作为第一导师指导学生的原则上不能作为成员参与其它博士生的导师指导小组,没有作为第一导师指导博士生的教师(含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教师、高级职称教师、博士学位教师)最多可参与2位博士生的指导小组。

3.12月25日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成员聘任申请进行审议。学院研究生秘书将《2018级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统计表》(附件4)纸质版及电子版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统一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报。

附件:1.博士研究生选择导师登记表

2.导师与2018级博士研究生“双向选择”结果登记表

3.浙江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申请表

4.2018级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统计表


研究生院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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