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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批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成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2019-07-04 10:18:21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浙江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8年首批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成效自评工作。现将我校基地建设成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对象

2018年认定的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二、自评内容

按自评报告提纲撰写自评报告,并按照评价指标体系组织专家打分。评价指标体系和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

三、自评程序

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所属单位自行邀请至少5位专家(应包含省学科评议组成员或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和2位企业行业专家,本单位专家回避)开展建设实效自评,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形成自评报告和自评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自评结果认定

自评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按照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得分85分以上的,自评结果为优秀;得分70—85分的,自评结果为良好;得分60—70分的,自评结果为合格;得分60分以下的,自评结果为不合格。

自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基地资格。省教育厅在基地认定建设2年后,委托省研究生教育学会邀请专家开展建设实效评价。

五、时间要求与材料报送

各相关学院应于2019年11月15日前完成自评工作,并将自评报告报送研究生院(联系人:施淑珍,88173)。

附件:1.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实效评价指标体系

      2.基地建设成效自评报告提纲

研究生院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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