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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的通知

2020-07-16 10:45:59

各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浙财大[2017]151号),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3-6年,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2.5年,研究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1年。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现对在籍研究生完成学业时间要求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

1.2014级博士研究生,最迟至2021年6月须完成学业;

2.2015级及之后年级博士研究生,须在规定最长学习年限6年内完成学业。

二、硕士研究生(含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MBA和MPA专业2016级及之前年级硕士研究生、其余专业2017级及之前年级硕士研究生,最迟至2021年6月须完成学业;

2.MBA和MPA专业2017级及之后年级硕士研究生、其余专业2018级及之后年级硕士研究生,须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

请各培养单位根据上述要求整理本单位超期研究生名单并通知到位,同时督促相关导师关注超期学生情况并做好学业指导工作,超期研究生应重视并协调好自己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争取在上述时间内完成学业。对未能在要求时间完成学业的研究生,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中“退学”条款:“(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予以退学处理。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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