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3-01-30 21:50:34

           学校概况

浙江财经大学坐落在素有“人间天堂”美誉的浙江省杭州市,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法、理、工、艺、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高校。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74年的浙江财政银行学校,1987年获准成立浙江财经学院,1991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0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2年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2013年更名为浙江财经大学,2014年获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7年被列入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2018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现有下沙、文华、翠苑和长安4个校区,占地2300亩,总建筑面积57.06万平方米(不包含下沙紫生活区)。设置有16个学院,1个教学部,1个独立学院,4个研究院,4个附属幼儿园和附属小学。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在校普通全日制学生19000余人(不含独立学院)。自建有诺贝尔经济学奖文献馆、孙冶方经济科学奖文献馆、政府管制文献馆、浙财文库、专业经典阅读文库5个特色库。

学校坚持把人才作为核心资源,不断提高师资队伍实力。在校教职工1700余人,专任教师1200余人,正高级职称170余人,副高级职称37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专任教师810余人。设有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国家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特级专家、省“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人选等省级以上人才150余人。另聘有100余名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为兼职教授。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确立了“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创业型高素质人才”培养目标。持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以大类人才培养为方向,实施专业准入准出制度,突出学生培养路径的自主性,努力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不断拓展、优化学生修读主专业和辅修专业的途径。设有45个本科专业,其中2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拥有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学团队,4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7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18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 1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30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部首届“全国优秀教材奖”(高等教育类)教材,14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十一五”规划、“十二五”规划等国家级教材,70部省级重点教材、“十二五”优秀教材、“十三五”新形态教材,11个省级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省级以上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0个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学校坚持把学科建设作为发展龙头,大力加强学科和学位点建设。拥有应用经济学、统计学等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公共管理、工商管理、理论经济学、法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城乡规划学等1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税务、会计、资产评估、审计、公共管理、金融、保险、工商管理、国际商务、法律、应用统计、汉语国际教育、翻译、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电子信息、工程管理、艺术等18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应用经济学为省优势特色学科,应用经济学、统计学等2个学科为省A类一流学科,公共管理、工商管理、理论经济学、中国语言文学等4个学科为省B类一流学科。

学校坚持把科研创新作为强校之路,不断提高社会服务能力。拥有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1个,省新型高校智库3个,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基地1个,省重点创新团队1个,省高校创新团队1个,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3个。先后有4位教师的独著或合著成果获得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近年来,学校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15项,承担国家级科学研究项目480项、省部级科学研究项目1290余项,哲学社会科学类国家级科研项目立项数位居浙江省属高校前列,众多研究成果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的重要批示,为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制定政策提供智力支持。与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战略合作,大力加强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累计获得校友和社会捐赠1.8亿元。

学校坚持把开放办学作为桥梁纽带,不断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已与33个国家和地区的137所高校建立良好的校际关系,开展教师互派、学生互换、科研合作等国际交流,举办中加会计学本科教育项目、中美市场营销本科教育项目、中英金融学本科教育项目以及中新应用金融学硕士学位教育项目等4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留学生数量逐年增长,先后有7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留学生来校学习。拥有浙江省最早的ACCA、CGA考试中心,被认证为ACCA白金级认可教育机构。

浙江财经大学秉承“进德修业,与时偕行”的校训,践行“明德笃学,经邦济世,崇实创新,勇立潮头”的浙财精神,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10万余名各级各类高素质人才,被誉为浙江财税干部的“黄埔军校”、会计师的摇篮、金融家的沃土、企业家的殿堂。学校正在大力实施“党建领校、质量立校、人才兴校、创新强校、文化荣校、校友名校”的发展战略,努力建设特色鲜明的一流财经大学。




一、报名

(一)报考资格。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持有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学习形式。

我校港澳台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三)收费标准及学习年限。

我校学费按学制收取港澳台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同内地(祖国大陆)硕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每生每学年8000元人民币,专业型硕士每生每学年10000元人民币,学制2.5-3年港澳台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同内地(祖国大陆)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10000元人民币,学制4年。

(四)报名流程

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纳报考费。

网上报名的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工作由各报考点负责组织进行。

1.网上报名要求:

1) 网上报名时间:2023210日-25日,具体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教育部委托下列5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的组织工作。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上海:济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黄建业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

电话:021-65982683,图文传真:021-6598829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黄冠麟、李丹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

电话:00853-28555533,图文传真:00853-28355427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浙江财经大学的一个学科专业,具体招生专业详见《浙江财经大学2023年港澳台地区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浙江财经大学2023年港澳台地区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4)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现场)确认要求

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现场)确认、缴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具体要求由各报考点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打印准考证

20233月21日-31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2.初试安排

初试时间为4月中旬,具体考核形式将根据报名情况和疫情形势确定,并提前通知考生。

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考试科目详见《浙江财经大学2023年港澳台地区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报考博士研究生,初试方式为“申请-考核”,考核标准详见《浙江财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网址https://gs.zufe.edu.cn/info/1048/7500.htm ,专业目录详见《浙江财经大学2023年港澳台地区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参加初试考生名单及具体安排等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二)复试

复试时间为4月25日前,具体考核形式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确定,并提前通知复试考生。

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及具体安排等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及体检结果综合考核后,确定录取名单。

三、入学

新生于20239月报到入学。新生报到时,学校将对考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在校奖学金

港澳台优秀研究生在校期间可按《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7〕139 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7〕140 号)规定,申请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设定的“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同时可和内地研究生同等条件申请学校各项研究生奖学金。

五、住宿条件

经港澳台学生申请,学校同意,港澳台学生可申请入住学校中与内地学生相同标准的宿舍。

六、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浙江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者,可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

单位代码及名称:11482浙江财经大学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邮编:310018)

电话:0571-86754635,87557116,传真:0571-86754626,E-mail: yjs@zufe.edu.cn

招生学院联系方式详见《浙江财经大学2023年港澳台地区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和《浙江财经大学2023年港澳台地区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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