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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考核和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三助岗位申报的通知

2023-12-06 11:02:45

各部门、各学院(研究院):

为确保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三助岗位津贴正常发放和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三助岗位申报工作有序进行,根据《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三助一辅”考核与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考核

各设岗部门(学院)应从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量等方面对在岗研究生进行考核,登录“信息门户-研究生系统”填写考核情况(其中工作量请严格按照在岗研究生的实际工作时间填写),由设岗部门(学院)负责人登陆“信息门户-研究生管理平台”进行审核。党委研工部审核通过后,考核程序完成。

二、津贴发放

学校设立的助教、助管岗位助学金由党委研工部组织考核并统一核发。

各学院(研究院)设立的助教、助管、兼职辅导员岗位助学金,由学院(研究院)负责考核并造表核发,于学院“研究生助学津贴”专项经费中列支。

三、岗位申报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的三助岗位由设岗导师或部门三助工作负责人登陆“信息门户-研究生系统”申报,设岗部门(学院)负责人登陆“信息门户-研究生管理平台”进行审核。党委研工部审核通过后,岗位设置完成。

其中,博士生导师必须在其所招收的博士研究生中设置助教或助研岗位(也可同时设置),助教岗位助学金由学校和导师按各50%比例承担,助研岗位助学金由导师全额承担。

每位硕士生导师申请的硕士研究生助教岗位不超过1个,各学院(研究院)助教设岗总数不超过在校研究生总数的20%,助教岗位助学金由学校和导师按各50%比例承担,如有导师愿意全额承担岗位助学金,则其申请数量不限。助研岗位助学金由导师全额承担,申请数量不限,具体发放标准参照《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附件1)相关规定执行。

各学院(研究院)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酌情调整“三助一辅”岗位数量,并将岗位申请汇总表报党委研工部备案。

四、注意事项

本次“三助一辅”工作考核与岗位申报采用线上申报方式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系统操作手册(附件2)。其中工作考核完成时间截至12月13日;岗位申请完成时间截至12月21日

联系人:宋老师,联系电话:87557136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2.系统操作手册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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