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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补及调整学术型硕士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2023-03-30 13:58:16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遴选和管理办法》(浙财大〔2022〕232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2023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增补及调整工作,请各学院(研究院)按照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申请范围

2023年招生的各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和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二、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二)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有仁爱之心,以德育人,以文化人。

(三)原则上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或相当职称)及以上职称。

(四)业务素质精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能独立开出1门研究生课程,课程内容反映该学科的最新进展;能熟练运用1门外国语。

(五)有相对稳定的科研方向,在本学科领域内获得较高水平的成果(教学科研成果的认定以学校公布的文件为准,下同),具体条件如下:

1.申请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近三年应同时达到以下(1)(2)条件:

(1)研究成果: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一级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外语、艺术、新闻传播类学科在二级A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或出版20万字以上的专著(或学术性译著)1部(排名第一),或获得1项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排名第一),或研究成果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次(排名第一),或研究成果获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1次(排名第一),或获得1项被授权的发明专利(排名第一),或获得1项经学校认定的相当的研究成果。

(2)研究项目:主持1项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或主持到账经费10万(人文艺术学科减半)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

取得(1)条件中的任意两项成果,或取得(1)条件中的任意一项的两倍成果者,(2)条件可降低为:主持到账经费5万(人文艺术学科减半)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

取得(2)条件中的任意两项成果,或取得(2)条件中的任意一项的两倍成果者,(1)条件可降低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二级A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外语、艺术、新闻传播类学科在二级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或获得1项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三),或研究成果获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1次(排名第一),或获得1项经学校认定的相当的研究成果。

2.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近三年应同时达到以下(1)(2)条件:

(1)研究成果: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二级A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外语、艺术、新闻传播类学科在二级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或出版20万字以上的专著(或学术性译著)1部(排名第一),或获得1项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三),或研究成果获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1次(排名第一),或获得1项被授权的发明专利(排名第一),或获得1项经学校认定的相当的研究成果。

(2)研究项目或行业经历:主持到账经费10万(人文艺术学科减半)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或具有在政府、企事业单位挂职交流6个月以上经历(不限于近三年),或具有相应行业在岗职业注册资格,或获得相应专业厅级及以上实践成果(含咨政成果、艺术创作、优秀教学案例、指导学生学科竞赛等)(排名第一),或获得经学校认定的、相应专业的其他实践成果(包括出版10万字以上的非学术性翻译成果等)(排名第一)。

取得(1)条件中的任意两项成果,或取得(1)条件中的任意一项的两倍成果者,(2)条件可降低为:主持到账经费5万(人文艺术学科减半)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

取得(2)条件中的任意两项成果,或取得(2)条件中的任意一项的两倍成果者,(1)条件可降低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二级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或获得1项经学校认定的相当的研究成果。

3.破格申请硕士生导师条件:对于优秀博士,研究成果满足第1或2者,如果近三年主持1项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包括视同国家级科研项目的横向课题),或在一级A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1篇论文,或在一级B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3篇论文,或获得1项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排名第一),可以不受职称限制,破格申请硕士生导师。

(六)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所在学院应严格执行学校对于导师遴选的要求,可以在高于学校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招生规模和导师科研情况,制定本学科(专业)导师遴选条件。

(七)一名教师最多可申请2个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或2个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如果教师申报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类指导教师资格,则申请的两类学科(专业)数合计不能超过3个。导师如果申请2个不同学科(专业)的硕导资格,原则上需要有分别归属相应学科(专业)且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支撑。

三、导师遴选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一)本人申请。符合硕士生导师遴选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简况表》,附件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向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和科研水平,审查申请人成果与申报学科(专业)的相关性,根据本学科(专业)实际需求情况,对是否同意申请人为硕士生导师进行表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规则按照《浙江财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条例》执行。通过者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破格申请硕士生导师资格的人员名单还需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四)公示和发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遴选出的硕士生导师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

四、导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在原单位已具有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若满足我校硕士生导师遴选基本条件,即可认定相同学科(专业)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资格认定程序为:申请人填写《浙江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认定表》,附件二),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向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材料、进行审定;审定合格者报研究生院递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五、导师调整指导专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如需调整指导学科(专业),需要有归属相应学科(专业)的成果。

调整指导专业程序为:申请人填写《浙江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调整指导专业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调整申请表》,附件三),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向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材料、进行表决;通过者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报研究生院递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六、时间安排

(一)5月4日前,申请人向申请学院(研究院)递交《简况表》、《认定表》或《调整申请表》。

(二)5月5日-5月22日,各学院(研究院)审核每位申请人材料(申请表中所列研究成果均需审核,审核人签字确认);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复核申请者材料、审定人选;完成公示。

(三)5月23日前,各学院(研究院)向研究生院报送《简况表》、《认定表》或《调整申请表》(2份)、《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者简况汇总表》、《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者简况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导师调整指导专业情况汇总表》(附件四)(1份);同时报送各类材料电子版。

(四)6月6日前,研究生院汇总申报材料,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五)6月中下旬,破格申请硕士生导师资格的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表决通过的名单经公示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七、注意事项

(一)成果和项目统计时间:“近三年”统计时间为2020年1月至2023年4月。

(二)成果认定:成果和项目级别以成果当年发表时科研处公布执行的文件为准。

附件一:浙江财经大学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附件二:浙江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附件三:浙江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调整指导专业申请表

附件四(学院研秘下载):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者简况汇总表、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者简况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导师调整指导专业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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